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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8-0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和区、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标准,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